遗产的折价与补偿分割

2026-03-06 11:12:09

890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对于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如果某个继承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可以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愿意取得该遗产,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应当综合物的效用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能力,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角度出发,确定由哪个继承人取得该遗产。

  为保持公平,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的比例,分别补偿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304条的规定,折价分割或者拍卖、变卖的条件是“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这一规定与“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规定是一致的。例如,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有遗产一辆汽车,市场价值约30万元,继承人甲、乙、丙的继承份额分别为1/3,其中只有甲愿意取得该汽车,则可以确定该汽车由甲继承,同时甲分别补偿乙、丙各10万元。

  适当补偿其他继承人的价款是可以各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作为遗产的物的价值和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定,而物的价值也是可以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评估等方法确定,也可以比照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