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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出生案件造成的损害后果是父母的知情权、优生优育选择权受到侵害并导致缺陷儿出生,其赔偿范围应当为缺陷出生给父母造成的物质及精神上的损失,主要包括缺陷儿生产的医疗费,诊断和治疗(包括后续治疗)先天性缺陷的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特殊照顾和特殊教育的费用等抚养缺陷儿比抚养正常儿多支出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注意的是,因为缺陷儿的残疾是其先天发育所致,而非医疗机构造成,故缺陷出生类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不应当包括残疾赔偿金。
需注意,一般抚养费(如日常生活开销)通常不纳入赔偿范围,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此外,残疾赔偿金一般不被支持,因为缺陷儿的残疾是先天发育所致,而非医疗机构直接造成。具体赔偿范围和比例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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