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1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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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咨询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
乘客、驾驶员、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及其监督
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
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第三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遵循依法经营、安全运营、
以人为本、规范服务、方便出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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