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关于经营资质的规定

2026-03-09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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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事先取得车辆经营权,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用于巡游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用于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运输证。

  从事巡游车、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新增车辆经营权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供需状况,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配置。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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