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举证责任

2026-03-09 0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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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自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即有权按照其继承份额继承遗产。即虽然遗产分割一般会晚于继承开始之时,但遗产分割的效力及于继承开始之时。遗产分割时,各继承人按照其继承份额取得遗产,不仅包括分割时尚存的遗产,也包括继承开始时应由其取得的遗产,也包括其应取得遗产的孳息,同时还有权请求侵害了其应继承遗产份额的侵权人返还遗产。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继承人应当就其主张的遗产分割方案如何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认为其他继承人提出的遗产分割方案违背“不损害遗产效用”原则的,应当举证证明如何不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对于遗产分割方法产生争议的,继承人应当就其主张分割方法的可行性和其他继承人主张分割方法的不当之处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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