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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遗产分割完成后,继承人所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即成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即便是按保留共有方式取得的遗产,共有人之间也是按份共有。
那么,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通过继承取得的死亡配偶的遗产即成为生存配偶的个人财产,享有对所分得遗产的所有权,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这部分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论生存配偶是否再婚,其对这部分财产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均不会发生变化。
依据《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
如果生存配偶再婚,其既可以把这部分财产带到再婚的家庭使用,也可以出租、出卖、赠与他人或作其他处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否则生存配偶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停止干涉、排除妨害,以保护其合法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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