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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主要是针对生存配偶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后可以带产再婚。但在现实生活中,遗产分割的时间有时较晚,往往会出现生存配偶再婚后才开始遗产分割的情况。
那么此时,生存配偶是否还能够继承遗产?生存配偶对死亡配偶遗产的继承权,是基于生存配偶与死亡配偶生前的婚姻关系,只要在死亡配偶死亡前,生存配偶一直与其保持合法的婚姻关系,就享有对死亡配偶遗产的继承权,除非因生存配偶具有《民法典》第1125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否则,此继承权不因生存配偶再婚而消灭。当然,如果死亡配偶死亡前双方已离婚,双方婚姻关系终止,生存配偶即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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