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关于运营服务规定

2026-03-10 1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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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等因素,加强客运出租汽车价格监测,合理确定巡游车运价构成与标准,建立完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司机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确定、调整计价规则,应当公开征求网约车驾驶员以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提前七日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社会公告。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十八条巡游车经营者可以加入网约车平台,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或者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收费方式应当事先在网约车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

  巡游车经营者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应当按照网约车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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