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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吞型非法占有此为最常见的情形,指行为人利用岗位经手、管理、结算、收取资金或物资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典型表现如下:
1、收款不入账。行为人收取货款、服务款后,未上交公司,直接截留。比如,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偿还的贷款不交单位入账,而供自己偿还个人债务等。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少入账或不入账的方式截取单位收入,将差额归个人所有。
2、截留价差。比如,销售人员通过正常商业谈判方式向买方提高商品售价后对公司隐瞒真实交易价格,利用价格差侵吞本公司财物。如行为人作为卖方公司的批发部经理,与买方商业谈判过程中提高卖价后,但向公司隐瞒真实交易价格,从公司获取额外商品并据为己有,这种以差额资金套取公司商品行为属于截留差价型职务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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