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披露义务中的漂绿风险防控

2026-03-13 1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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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G投资热潮催生"漂绿"行为的法律规制需求,虚假环保宣传正从广告法领域向证券欺诈领域扩展。监管重点已从产品层面的环保标识合规,转向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数据真实性核查。最新执法趋势显示,监管部门开始穿透核查供应链排放数据,要求披露范围三排放(价值链排放)的企业建立供应商核查机制。在民事诉讼领域,投资者开始依据虚假陈述责任条款起诉夸大环保绩效的发行人,举证焦点集中于排放数据的测算方法论是否符合国际通行标准。企业合规需建立"可验证、可核查、可比较"的披露体系,引入第三方鉴证机制,在年报与ESG报告中设置数据不确定性说明,避免使用绝对性环保承诺词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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