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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有欠款,股东是否要担责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若股东足额出资,完成义务,一般不对公司欠款担责。
2.特殊情况股东要担责。一是出资不实,未足额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3.二是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4.三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有债务,认缴股东需承担么
1.有限公司有债务,认缴股东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在相应范围内担责;若按章程完成出资,一般不用对公司债务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偿债。
2.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债权人能主张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公司有债务,认缴股东是否该担责
1.正常情况:股东按章程完成认缴出资,无需为公司债务担责,公司用全部财产偿债。
2.例外一: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像没按时间出资、出资额不足,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担补充赔偿责任。
3.例外二: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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