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很多被继承人债务虽然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非单纯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通常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往往会将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其他继承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担责任。此时,配偶一方既是债务人也是继承人,配偶一方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应当如何分配清偿责任,以及配偶一方承担偿还责任的同时,其他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连带清偿还是就配偶未偿还部分承担清偿责任等都是易引发争议的问题。
目前对于此类纠纷,我们倾向性的观点是一般对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该配偶负有清偿义务,其他继承人以遗产范围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外承担的清偿责任超出比例者,可向其他继承人追偿。被继承人配偶和其他继承人之间承担上述债务的比例,可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分割比例确定。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