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受遗赠的问题

2026-03-18 1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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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故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存在实际的管理人的,包括继承人仍然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遗产的,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其为被告,要求其配合债权人以该财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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