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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与犯罪的法益侵害性相适应
这里的“法益侵害性”指的是犯罪对法益的侵害以及侵害程度。法益侵害性对于罪刑均衡有一个基本的衡量作用,犯罪的法益侵害性决定了刑罚的轻重主要体现了报应观念。报应观念所体现的是按劳分配的公正原则,就是按照所付出的劳动来获得应有的报酬。这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可以说,报应观念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基本逻辑是相同的:无罪不罚,对应于不劳动者不得食;有罪必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对应于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因此,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刑罚的轻重是报应公正的体现。因此,在立法的时候,对犯罪设置法定刑,应当考虑到报应问题。同样,在司法过程中,对犯罪作出刑罚处罚也应当在法定范围之内,充分考虑报应程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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