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规定(二)

2026-03-23 11:38:13

88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第九条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国内和国际相统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贯通、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第十条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开展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应当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安排,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发展方向,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

  第十一条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和重大风险防范等因素,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对拟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

国家发展规划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