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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应当实现量刑平衡
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还应当纠正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量刑平衡。按照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类似的案件在处理的轻重上应基本相同。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不同的法院在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上轻重悬殊的现象。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审理,甚至由同一法院不同的法官审理,最终判决的结果可能差别很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粗疏,也有司法活动中没有统一标准可循,还有法官个人业务素质等各种复杂因素。为解决量刑不平衡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为正确适用刑罚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同时加强刑事判例的编纂工作,重视判例对刑事审判的指导作用。此外,还应当改进量刑方法,逐步实现量刑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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