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刑:打官司不能“演”】

2026-03-28 17: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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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一刑:打官司不能“演”】

  打官司是为了解决纠纷,但如果有人把法庭当成了“演戏”的地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去起诉,那就可能触犯虚假诉讼罪。

  这个罪指的是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常见的情形包括:伪造借条去起诉“还钱”,实际根本没这回事;虚构债务关系转移财产,逃避真正的债务;伪造合同、伪造签名,去骗法院的判决书。不管是自己告别人,还是跟别人串通起来一起告,只要是用虚假的事实去打官司,就可能构成此罪。

  很多人觉得“打官司嘛,我说什么法院就信什么”,但法院不是傻子,一旦被查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不但官司赢不了,自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了真正需要打官司的人的利益。法律面前容不得欺骗,诚信诉讼是对法庭最基本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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