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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使这一原则得到贯彻执行,我国一些基本法律也就这一原则做了相应的规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定罪上一律平等,任何人犯罪,不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量刑上一律平等,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行刑上一律平等,在执行刑罚时,对所有的受刑人平等对待,凡罪行相同、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处遇也应相同,不能搞特殊、搞歧视。换句话说,就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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