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农业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2026-04-04 1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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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劳动力及就业、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情况。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遥感测量等方法。

  农业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

  第十四条农业普查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农业普查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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