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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物的界定标准是国家、集体或者公益事业所拥有的财产。具体讲,就是不是一个人所有,是众人共同使用的资源。法律上讲,就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益财产和管理财产。前三种都好理解,矿产、铁路、航空设施和土地资源,乡镇的农村设备、生产设备、社会公益事业使用基金等等。最后管理财产,在生活中不常遇见,意思指私人财产被国家机关、国企管理使用运输时候,也视同公共财物。私人财产是什么?就是个人合法拥有的东西。最基本,也最核心的,比如工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资料以及储蓄与投资。换句话说,不合法的拥有财产不是私人财产,合法拥有的不全是私人财产。法律实务中,损毁公共财物与私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都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形。现实生活中,我们讲的损坏公共财物的情形,不是都能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比如,在城市公共道路上,路过的骑车居民不顾消防警示,私自使用工具,拧开消防栓阀门,放水洗车洗衣服的行为。这属于典型的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但是他的行为达到了被公诉,被刑事立案的标准了吗?显然没有。在全国各地的驴友圈里,这种行为是正常的,甚至是被鼓励的,因为旅途用水不方便。现在的中国城市不是像过去那样,沿街都有外露的水龙头。高楼林立的城市,旅行者找个方便的饮水地还得免费,基本不现实。甚至,在西北地区,遇到房车旅行团的话,你更能发现,乘人不备打开消防栓取水洗漱,简直就是不二之选。再没有比这更方便了。但事实上,消防属于公共财物,破坏消防设施、消防水管、消防栓,甚至消防指示牌都有可能直接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上描述的场景中,旅行者没有实施损毁行为,却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这个拧阀门的动作,很可能导致附近供水系统中的水压骤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用水,还会造成阀门部件磨损,影响消防栓的正常使用。消防栓是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个人私自使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即使是绿化、市容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实需要临时使用,使用单位也要向供水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有消防设备的临时使用证明后,才可以使用。而且事后还要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对于此类涉及公共财物的案件,办案律师在接办时,应对涉案财物做损害程度的司法鉴定,进而估算赔偿数字。引申处罚标准:行政处罚:个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0元至5万元罚款。刑事责任:损毁财物罪:损失5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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