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员工可以构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吗?

2026-04-04 1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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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犯罪与两罪中的“企业、单位”地位不同

  前者的“企业、单位”是犯罪主体,后者的“企业、单位”处于被害人地位。

  2.遵从的刑法原则不同,“企业、单位”范围界限当然可以不同

  合伙人、投资人以其自有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认定合伙企业构成单位犯罪,在企业自有财产不足以处罚的情况下,合伙人势必承担其本不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企业、单位”含义进行限缩,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两罪中侵害的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如果将合伙企业排除出两罪中的企业,则会导致刑法不保护非法人单位的财产权利。显然,将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单位纳入“两罪”保护,体现了同等保护原则和刑法平等原则。

  3.“企业、单位”范围的不同界定有法可依

  单位犯罪排除私营企业中的非法人单位,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两罪”保护非法人单位,直接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在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并未对“企业、单位”含义做出限缩解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应对非法人单位的财产权利区别对待。何况,《合伙企业法》对企业财产权利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并提供了相关刑法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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