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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是辩护人就被告人应构成的罪名或情节轻于指控的罪名或情节所作的辩护。从刑事辩护的总体形势看,罪轻辩护的比例高于无罪辩护。因此,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更要熟练掌握罪轻辩护的策略与技巧。罪轻辩护,今天我们就谈论第一个策略和方法。一、由较重罪名辩为较轻罪名。《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当中,有些罪名在认定上容易混淆或产生分歧。比如,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行为方式、强度、后果相似甚至相同。在出现易混淆罪名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较轻罪名,刑事辩护律师当然不会提出异议。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较重罪名,此时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就尤为重要。例:王某是某化工厂员工,因工资结算问题与老板向某发生矛盾。2015年10月25日20时左右,王某酒后独自携带一把弹簧刀来到厂区,与老板向某理论。老板向某仍不同意给王某工资,王某持刀扎在老板向某左大腿一刀。闻讯赶来的向某妻子江某,及弟弟向二在和王某争夺过程中,江某被刀割伤右手,构成轻微伤,向二被扎在左胸部,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辩护律师意见:1、被告人王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应构成故意伤害罪。2、本案系被告人索要工资引起,事出有因。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5万元。3、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请求从轻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罪名不当,应予以纠正。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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