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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我们认为,所谓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首先,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在刑事立法上,为了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需要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法律原则,在刑事司法中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但是,并非每一个原则都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而只有那些对刑法的制定、修改、补充具有全局性意义,并且在刑法的全部规范体系中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原则,才能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对累犯从严处罚的原则,以及从旧兼从轻的处理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等,虽然都是刑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并不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只是刑法中局部性的原则,仅适用于某些问题或某些案件,因此,它们不能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其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只有符合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原则才能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依据上述界定,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无可置疑地应当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已为我国修订的刑法典所确认,从而成为我国刑法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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