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五)

2026-04-11 1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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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法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四十一条国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

  第四十二条国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制度,合理布局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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