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法属地管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界定

2026-04-13 11: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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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法属地管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界定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即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领域,具体包括: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领水,即国家所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他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包括某些海湾、海峡等。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发表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根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领海外宽度海里的毗连区也应属于中国领域;

  3.领空,即领陆、领水之上空。根据国际惯例,航行于公海或飞行于公海上空,或停泊于外国港口、机场的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主权属于我国,也应视为我国领域。我国驻外大使馆或公使馆,也应视为我国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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