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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赵某婚后签订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工资、奖金归个人所有,共同购置的房产归张某个人所有,贷款由张某偿还。后双方感情破裂,赵某否认协议效力,主张房产及张某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
【律师分析与建议】
1.出示书面协议,协商要求按约定履行;2.协议合法有效,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效力;3.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4.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配合过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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