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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张俊锋律师成功辩护案例:涉嫌诈骗罪终获不起诉,从刑事风险中成功脱困
一、案情简介
湖北省某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麻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移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2020年期间,该男子在自身经营的工厂无法正常生产、个人存在信用限制的情况下,虚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将企业包装为低成本、高利润、高回报的优质投资项目,以企业缺少运营资金、需要购置设备、扩大生产为由,骗取第一位被害人转账共计78万余元,指控其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与偿还外债。
同时指控:2018年期间,该男子以建厂、扩大生产、虚假进货赚取差价等理由,骗取第二位被害人转账25.52万元,并以虚假股份转让合同拖延还款,涉案总金额达百万元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即将被提起公诉、当事人面临牢狱之灾与终身犯罪记录的危急时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张俊锋律师接受委托,全程介入案件,为当事人开展专业、精准的刑事辩护。
二、辩护思路与核心突破
张俊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卷宗、细致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抓住案件定性漏洞与程序瑕疵,构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的完整辩护体系:
1.款项性质已由投资转为借款,属于民事借贷纠纷涉案78万余元初始为投资意向款,后双方协商一致出具借条,明确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当事人在立案前、立案后均持续主动还款,无逃匿、转移财产、挥霍资金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报案程序与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被害人报案时间与首次询问笔录时间间隔过长,关键笔录内容不完整,无法排除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的合理怀疑;被害人陈述无法完整、连贯证明被骗经过,证据链严重不闭合。
3.民事经营夸大≠刑事诈骗,未达到刑法评价标准当事人对企业经营状况、利润的表述属于商业宣传,并未达到刑法诈骗罪所要求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程度;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因受骗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界限清晰。
4.关键证人未取证,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公安机关未依法调取公司代持股东、关键关系人等核心证人证言,无法证实当事人存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与债务化解,并非个人挥霍。
5.第二位被害人款项已通过民事诉讼结案,属民事纠纷第二位被害人已就涉案款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双方明确为民间借贷关系,与刑事诈骗无关。
三、辩护结果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了两次,针对张俊锋律师的辩护意见,严格审查全案事实与证据后,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正式终结。
当事人成功免于刑事处罚、无犯罪记录、无罪释放,彻底摆脱刑事风险,恢复正常工作与生活。
四、律师提示
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民间借贷、投资合作、生意周转、欠款纠纷极易被错误认定为诈骗罪。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
一旦被以诈骗罪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公安侦查阶段的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越能有效阻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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