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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犯罪数额作为判定行为人行为罪质及量刑裁量的关键因素,实践中囿于客观条件的局限,存在认定难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中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学界将从这一系列规定中概括出的认定网络犯罪数额的方法称为“综合认定法”,“综合认定法”的核心是运用刑事推定缓解网络犯罪数额认定的难题。但是目前相关规范对刑事推定的规定与解释过于概括,刑事推定的适用亟须进一步规范与阐述。
(一)刑事推定适用的基础与前提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数额无法完全查清之时,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此规定中“综合认定”实际上是指,在无明确直接证据证明犯罪数额时,可以结合证据类型、适用方式,依照逻辑思维和经验法则,推定待证事实成立的一种证明方式。
刑事推定是指基于基础事实,推定待证事实成立的一种证明方式。在具体方法上,刑事推定需要在全面考量在案证据的基础上,依据经验法则中不同事实间高概率的“伴生关系”,从在案证据能够确认的基础事实中综合认定待证事实。在此过程中,经验法则、逻辑法则、人情事理等都可能成为推定的参考根据。刑事推定不是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而是以间接证据为基础,通过逻辑思维及经验法则,以定罪事实为对象,允许被告人提出反驳,通过实质审查,构建严谨的证据体系。
刑事推定的基础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其底层逻辑是运用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去缓解证明难题。其中,必须正视的是,“推定”与“确定”不同,推定中必然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刑事推定是在直接证据缺失时的无奈之举,因而只有在案件中缺少直接证据,无法“确定”待证事实时方可适用刑事推定,且在刑事推定中需着重关注如何平衡推定中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刑事推定中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刑事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刑事推定一般适用于直接证据缺少的场景下,因而推定中主要依赖间接证据,综合比对证据间的联系及证明对象的同一性和指向性,依赖证据整体效应来证明犯罪事实。作为推定前提的基础事实,需有客观证据予以确认,在基础事实认定的基础上,结合公诉方提出的其他间接证据,依赖逻辑思维和经验法则去论证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要求具有内在联系,两者之间需具有“前者大概率会引发后者”的高度盖然性的因果链条,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构建合乎逻辑的常态联系,这种常态性是基于长期、反复的社会实践检验,符合人类认知规律且经检验论证的经验做法。通过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提炼、推定基础事实所反映或存在的高度关联性。
被害人人数众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分布区域广泛且具有不特定性,被害人方证据也呈现出海量化的特点,控方往往无法对被害人方证据收集全面。取证工作的现实困境使得以往由控方承担全部证明责任的传统证明模式遭受严重挑战,控方指控,尤其是对于犯罪数额的指控难以达到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适用刑事推定,应当采用类型化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的客观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提炼、总结与电信网络诈骗赃款高度关联的客观情形,属于此类情形的资金数额,应直接认定为诈骗数额。
(三)刑事推定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
在适用刑事推定时,应当保留被告人说明合法来源的权利,适当将部分证明责任转移给被告人。刑事推定作为由控方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的例外性制度,常应用于一些犯罪手段隐蔽、取证困难的犯罪案件中,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控方完成对基础事实的证明后,可结合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间关联的常态性和前者引发后者的高度盖然性,推定待证事实成立,但因推定事实仅是“高概率”的,未必是完全确定的,因而应允许被告人对该推定事实提出反证或予以反驳。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当控方能够证明有关账户的作用主要为接收、流转涉案资金,即完成了对基础事实的证明,在没有其他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账户内部分钱款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该账户所接收的资金均为涉案资金。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可以对相关涉案钱款进行“说明合法来源”或“作出合理说明”的反证。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本身处于举证的劣势地位,因此不应将“说明合法来源”或“作出合理说明”单纯理解为要求被告人方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而应将其最低限度设定为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能够说明涉案账户内部分钱款确实来源合法并且可供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查证属实的线索。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则推定事实成立并排除了合理怀疑,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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