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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由建筑物可能加害的住户共同补偿,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责任规则,目的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案件难以锁定具体抛物者,若让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法律设定了“公平补偿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简单来说,整栋楼除了一楼无抛物可能、或者能自证清白的住户外,其余住户需分摊补偿费用。但该补偿并非行政处罚,是基于公平原则的民事补偿,并非惩罚性赔偿。同时,物业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后续一旦找到真正的抛物责任人,已经垫付补偿费用的住户,有权向侵权人全额追偿。这一规定既最大限度救济了受害者,也倒逼住户相互监督、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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