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2026-07-24 15: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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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百零九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八百一十条国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第八百一十一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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