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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待刑事案件咨询时,我经常被问:人已经被拘留,律师现在能做什么?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甚至一审判决已经作出,再请律师是不是就晚了?刑事案件从拘留到二审,每个阶段的律师权限和工作重点不同。律师不仅在开庭时辩护,还可以通过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阅卷、提交法律意见、参加庭审和办理上诉等方式开展工作。
一、刑事拘留及审查逮捕阶段:先会见,再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可以代为委托律师,不需要等到案件移送检察院或法院。
这个阶段,我首先会依法安排会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我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会见时,我通常会核对涉嫌罪名、强制措施时间、讯问情况、案件基本经过、自首立功线索和身体状况,说明供述、认罪认罚及核对讯问笔录时应注意的问题。侦查阶段律师一般尚不能全面阅卷,因此,会见不等于已经掌握全部证据。
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后,我会围绕犯罪构成、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嫌疑人的具体作用和社会危险性,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逮捕后的侦查阶段:持续会见,跟进证据和羁押必要性
批准逮捕不代表案件结果已经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我会通过持续会见了解后续讯问和案情变化,结合证据是否固定、住所与工作情况、串供或再犯风险等因素,评估羁押必要性。
侦查终结前,如果案件在定性、证据或程序上存在实质问题,我会提交书面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并记录;书面意见应当附卷。这个阶段的重点,是把事实、证据疑点和法律依据对应起来。
三、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决定辩护方向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我会系统审查讯问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及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并制作时间线和证据对照表,再通过会见核实关键事实。
审查重点包括: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主观故意能否证明、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区分、涉案金额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自首、坦白、从犯、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等情节。
在此基础上,我会结合案情提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罪名调整、数额核减、从犯认定、补充侦查、变更强制措施或从宽量刑等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书面意见应当附卷。涉及认罪认罚时,我还会核对认罪自愿性、罪名和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四、一审阶段:做好庭前准备,围绕定罪和量刑展开辩护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会确定无罪、罪轻、量刑或程序辩护的重点。庭前工作包括再次会见、准备发问和质证提纲、梳理辩护证据、申请证人或鉴定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及排除非法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庭前可以就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辩护人意见。
庭审中,我会依法发问,对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等发表质证意见,并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进行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辩护人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并就定罪量刑问题发表意见。
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时,我仍会审查认罪是否自愿、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退赃赔偿是否得到评价,避免把“认罪”理解为放弃辩护。
五、一审判决后及二审阶段:审查判决、提出上诉和二审辩护
一审判决作出后,我会将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和量刑理由,与起诉书、庭审记录及辩护意见逐项对照,判断是否存在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或严重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条,被告人有权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经被告人同意,我可以代为起草上诉状、明确争议焦点、补充有利线索,并提交二审开庭申请或书面辩护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二审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应依法审查是否开庭。二审辩护重点包括证据是否达到定罪标准、罪名和量刑是否准确,以及一审是否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二审可以维持、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仅由被告人一方上诉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机关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除外。
六、律师贯穿全程还会做哪些工作
除阶段性工作外,我还会向家属说明案件进度,指导依法整理合同、转账、病历、工作证明等材料,并根据案情协助推进退赃退赔、赔偿谅解或刑事和解。
我具有7年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现任陕西大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宽刑辩联合创始人,业务包括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企业涉刑、刑民交叉和刑事二审。我曾参与办理一宗重大故意伤害二审案件,围绕事实认定、共同犯罪作用区分和量刑均衡提出意见,二审最终对相关被告人的量刑作出调整。在我看来,刑事辩护的价值,是在每个法定阶段完成当时能够完成、也最需要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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