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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最直接的方法是翻看担保合同(或借条)上的具体文字表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一律推定为一般保证。这对担保人来说是更有利的。
你可以对照以下几种常见的合同措辞,来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种:
🛡️1.属于“一般保证”的情况(责任较轻)
如果合同中出现以下字眼,说明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先去起诉债务人,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债务人确实没钱还,才能来找你:
*明确写有“一般保证”字样。
*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无法偿还”、“无力偿还”债务时,才由你承担责任。
*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到期无法偿还”时,由你承担责任。
⚠️2.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责任较重)
如果合同中出现以下字眼,说明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只要债务人到期没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你偿还,不需要先去找债务人:
*明确写有“连带责任保证”或“连带保证”字样。
*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未偿还”债务时,由你承担责任。
*约定你“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到期还不了,我全额返还”等类似表述。
💡3.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推定为一般保证)
如果合同里完全没有提到保证方式,或者写的模棱两可、让你分不清是“不能履行”还是“不履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直接认定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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