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能源节约规定(二)

2026-08-19 14: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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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重点用能单位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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