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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碰到≠一定没责任
简单讲:有没有物理碰撞,不是担责的标准;看有没有过错、行为和受伤有没有因果关系 。
一、没碰到,但要担责(无接触事故)
典型情形:违规突然变道、突然加塞、占道行驶、夜间乱开远光灯、违法违停,对方为了躲你,急刹车、打方向,自己摔倒、撞护栏、撞别的车,双方从头到尾没有碰上 。
- 法律逻辑:你的违章行为制造了危险,对方属于紧急避险,危险是你引起的,就要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交强险、三者险正常赔。
- 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定义是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法条没有要求必须发生接触碰撞 。
二、没碰到,完全不用担责
如果你完全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对方自己操作失误、速度过快、走神摔倒,跟你的驾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哪怕对方是因为看见你紧张摔倒,也不用承担责任 。
三、实务关键点
1. 交警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主次责、同等责;查不清事实,会出具事故证明,不直接定责,最后由法院结合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来认定因果关系与责任比例。
2. 对认定书不服,收到文书起3日内申请复核;认定书只是证据,不是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可以根据监控改判责任比例。
3. 一旦发生疑似无接触事故,不要直接开走,保护现场、保留行车记录仪录像,及时报警;直接离开有被认定逃逸的风险。
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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