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夫妻间不同出资情况下的房屋产权归属

2023-08-17 15: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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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婚姻关系,特别是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争议,大多集中在房屋产权归属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房子作为重大财产,其出资情况复杂多变,从而导致其权属认定难度增大。202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配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原来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作出了一定的修改,笔者借此机会,总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针对夫妻间在不同出资情况下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整理,仅供读者参考。


    法条索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上述法条及司法解释可知,夫妻间出资购房,以出资时间区分,可分为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两种情况;以出资主体区分,又可分为夫妻一方出资、夫妻双方出资、一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出资等情况,此外,还存在全款贷款、取得产权时间、房产证署名等多种不同情形,综合这些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归纳如下:


    一、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出资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贷款已还清),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贷款已还清),婚后取得房屋产权,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付首付,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备注:虽然房屋权属归个人,但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房屋对应的增值部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偿还。


    举例:甲婚前购买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40万,贷款60万,房产证只写了甲的名字,甲乙结婚后,双方共同归还本金加利息共80万元,后甲乙离婚时,房子增值到120万,房子归甲,在乙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乙有权要求分割40万(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0万(房子增值的一半)共计50万元。


(4)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贷款已还清),房产证只写对方名字的,一般情况下视为赠与,为受赠方个人财产,特殊情况下(如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一方出资(无论全款还是贷款),房产证写双方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房产证写双方名字的,为夫妻公共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房产证写一方名字的,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定论,一般情况下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子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也有法院会根据双方购房时的实际情况,例如是否同居、购房是否为了婚后共同生活、双方出资数额等因素认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本方子女名字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对方子女名字的,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可参照上述“婚前一方出资”(4)处理。


(3)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写双方子女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只写本方子女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参照上述“婚前一方出资”(3)处理。


(5)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只写对方子女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为向对方的赠与,或双方之间另有相反约定。


(6)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双方子女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


(1)房产证写双方子女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写一方子女名字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各自份额等同于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


    二、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的,参照上述“婚前一方出资”(3)处理。


(3)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买房(无论全款还是贷款),房产证写对方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买房(无论全款还是贷款),房产证写双方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


(1)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房产证写双方名字的,为夫妻公共财产。


(2)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房产证写一方名字的,为夫妻公共财产。


(3)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房产证写未成年子女名字的,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成年之前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本方子女名字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对方子女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写双方子女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只写本方子女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参照上述“婚前一方出资”(3)处理。


(5)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只写对方子女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双方子女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


(1)房产证写双方子女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写一方子女名字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各自份额等同于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


    以上就是笔者根据最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归纳总结的夫妻间在不同出资情况下的房屋产权归属情况,水平有限,若有不足、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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