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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允许的限速范围内开车,绿灯过十字路口时,马路边一老太太闯红灯被甲撞倒,后送医院途中死亡。甲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吗?
违反一个平常理性人的基本注意义务,即确保不伤害他人利益,即构成违反注意义务。
但是,注意义务一个重要的限制是信任原则。它是指任何参与某个危险活动(例如公共交通)并遵守相关法规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信其他参与人也将遵守相同法规。
根据这个原则,如果某人遵守了这些规则,而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由他人违反规则造成的,那么他就没有过失。
案例中的甲遵守了交通规则,原则上可以相信所有一同上路的司机和行人也会遵守交通规则。甲无需考虑这些行人中的某一个人会突然违反交通规则穿过街道。如果要求司机把注意力从前方不停地转移到街道两边,将会极度危及交通安全。只要甲遵守交通规则,他就没有违反注意义务。
法律不强人所难。对于一个人来讲,要求其对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防范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必须相信并依赖其他人也将进行防范。
本案中甲不具有过失,不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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