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用是根据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的费率缴纳,员工是无需缴纳的。
当员工出现了工伤事故后,单位有哪些是要承担的呢?
用一个例子来给大家说明。
甲在乙厂工作,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某天甲在上班期间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单位将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了工伤。
甲经过治疗,并无大碍,医生建议休息6个月,并开始给甲开病假单。后甲伤情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在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5万元,其中1.5万元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甲摔倒导致骨折,需要休息6个月,这6个月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乙厂每月要向甲支付5000元的工资。
医药费5万元当中有1.5万元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因此乙厂还需要承担这部分的医药费。
甲的伤势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自甲拿到鉴定结论后,甲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甲与乙厂解除劳动关系后,甲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单位为员工申请了工伤后,需要单位承担的大致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保无法报销的医药费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甲为例,若甲是在上海工作,那么乙厂大概要承担的费用在8.7万元左右。这是在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单位依然要承担这么大的金额。
对于企业来讲,员工在企业上班,要为企业创造效益,产生价值,而甲在休息期内,无法为单位创造价值,反而单位除了每月向甲支付工资外,还要承担其他的一些费用,从而导致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申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