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银行上门催债,说别人欠的钱你们得一起还!父亲做担保人后去世,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这是山东的一个案子,王小虎的父亲2020年去世,到2022年银行找上门来,说2019年时张某向银行贷了一笔款,王小虎的父亲王某签字对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贷款2021年底到期后,张某没有还钱,银行应该起诉借款人张某和连带保证人王某,由于王某去世,所以银行把王小虎和他姐姐这两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关于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继承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是继承了遗产,而且如果债务数额大于遗产价值,对超过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承担。
本案,王小虎和姐姐已经继承了王某的遗产,而且遗产价值比银行主张的债务要高,所以,是不是他们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了?结果是,法院判决借款人张某承担还款的责任,但是王小虎和姐姐不承担责任。
为什么他们继承了遗产,但不承担还款责任呢?因为这笔债务不是普通的债务,是因为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债务,而这个债务的形成时间,是本案继承人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关键。
法院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时产生的是保证义务,这时对保证人来讲不是债务。在债务人张某到期未清偿债务时,保证义务才转化为保证责任形成债务。本案还款时间是2021年,但保证人王某在2020年去世了,在他去世时没到还款期,所以当时保证义务还没变成债务。而保证义务又由于王某死亡而消灭,最终没机会转化成保证责任。所以,原告要求王某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
涉及到担保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简单总结就是:法院认为这种个人信用担保,如果保证人去世前,已经符合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了,那就算保证人留下的债务。反之,如果还不符合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保证人就去世了,保证义务就没了,继承人不受保证责任的影响。
律师提示:这案子经过两审,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据我所知,目前法律上对这个问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官对法理的理解,同样的这种案子,不同地区的法院的理解和判决不是都一样。所以,最好不要轻易便给别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