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

2023-12-26 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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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权利,同时也要求股东应当基于正当理由行使该权利,从而确保股东权利和公司利益实现平衡。在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阅。但对于公司原始会计凭证,股东是否也有权查阅?

  原告黄某是被告资源县某科技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1%。因原告黄某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而公司在成立后又从未召开过股东会议,原告黄某欲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于2023年2月26日,以邮寄方式向公司提交《股东查账申请书》,申请查阅、复制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被告公司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给原告查阅、复制。为此,原告向资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凭证是制作会计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系佐证会计账簿是否真实、准确的重要记录,股东通过查阅将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进行比对,方能客观真实了解公司状况,进而达到为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资产收益权等权益提供前提的目的,是会计账簿的基础。因此,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广义上并未超出法定的查阅会计账簿的范畴。故原告要求查阅会计凭证的诉请,该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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