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的若干大风险点,需要注意!

2024-01-02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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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点1、企业订立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产生了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难以确定权利义务的风险。案件审理中,有的企业未与相对企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导致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大量的举证质证,仍难以还原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原告方存在败诉风险。

  风险点2、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部分进行出售,属无权处分行为,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案件审理中,有的企业在未有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了一楼小院并出售给业主。导致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业主向当地规划部门投诉,出售小院被强制拆除;买受人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出售企业退还小院装修费用,并赔偿房屋因此而贬值的部分。

  风险点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物两卖”导致违约风险。案件审理中,有的企业将已出售的车位再次销售给第三人,属明显的违约行为。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出售企业对前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企业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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