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

2024-01-03 14: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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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伤残待遇的工伤职工,可能因不符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条件,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则应继续享受伤残津贴。

  比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可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从而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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