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要将风险客观的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有心理的准备
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因为打官司不是一个人在做评判,而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进行针锋相对的较量。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各自的诉讼策略,法官需要居中裁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知道需要充分考量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情况、证据情况等。
同时,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各方之间的矛盾,就应当充分知晓产生的各种问题以及这种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知道风险并不是说这件事情就一定不能做,而是需要当事人判断自己能否承担得起这样的风险,不同的当事人承担风险的能力是不同的,不可能每个当事人都有同样的风险承担能力,也不可能每个当事人面对风险时都会选择放弃。如果说自己能够承担得起这样的风险,那么就可以去做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