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国外,想要和配偶离婚,可以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离婚程序和所需文件也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