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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阿奇因沉迷赌博,被女友“介绍”到柬埔寨某产业园从事“网络赌博”,在到达柬埔寨后,本身好赌的阿奇见到随处可见的赌场可谓“如鱼得水”,短短几天内便将随身携带的钱财输光。在护照被收走的情况下,阿奇就这样半推半就地入职了名为从事“网络赌博”实则是从事“杀猪盘”的诈骗团伙。阿奇所在的电诈团伙有业务员数十名,2020年1月在头目阿波带领下被告人阿奇等业务员加入以阿飞为首的位于境外某产业园内的电诈集团,该集团下设多个诈骗小组,利用诈骗集团设立的虚假金融理财网站,实施“杀猪盘”类电信诈骗,骗取境内被害人钱财。
法院审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中旬,阿波小组成员先后骗取境内8名被害人共计380万元。被告人阿奇个人非法获利3万元。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奇等业务员在头目阿波的指挥下一步步地诱骗被害人至电诈集团设立的虚假金融理财网站“入金”,诈骗8名被害人共380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阿奇与头目阿波、其他业务员系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期间所诈骗的380万元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电诈头目阿飞、阿波等人在阿奇到案前均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五至十五年并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鉴于阿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对其减轻处罚,槐荫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阿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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