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请托办事,事儿没办成,钱能要回来吗?

2024-01-16 17:49:26

865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邻居为了给孩子找工作,给了中间人33万块钱,中间人未能给孩子安排到某单位上班,中间人仅退回来11万,剩余22万一直推脱,邻居咨询我能否起诉把这22万块钱要回来?

  近年来,常见的非法请托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工作、为子女择校、办理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等,针对上述请托行为是否能起诉对方把钱要回来?法律是否支持退回请托款项?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思路。河南省各法院的裁判思路倾向于驳回起诉或驳回的同时法院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驳回起诉的概率占比为90%以上!

  案例1、胡某霞、刘某亮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21)豫01民终2399号

  案 由:不当得利纠纷

  裁判日期:2021年03月03日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本案中,原告给被告的钱款是为了解决学生能到较好的学校去上学,并非是学生正常入学需要交纳的费用,而是托关系、找门路所用。这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自身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破坏了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和学校的正常管理活动,该活动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合法,不应受到我国民事法律保护,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故应驳回原告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胡某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退给原告胡某霞。

  案例2、王某某、朱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21)豫01民终4018号

  案 由:不当得利纠纷

  裁判日期:2021年03月25日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故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

  郑州中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王某某与朱某某之间的钱款交易,其目的是想通过花钱找关系为王某某的孩子及案外人的孩子办理到郑州指定学校入学事宜,朱某某收到款项后,将部分款项转给案外人胡某某,由胡某某办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涉嫌违法或犯罪,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一审裁定驳回王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王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律师建议:

  法律不仅有惩罚不法行为的功能,更有教育社会公众引导社会积极向善向上的价值取向。花钱找人办事,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规范,不符合法治社会发展潮流,故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走后门请托办事危害严重,不仅可能人财两空,更有可能使办事人员面临,刑事法律制裁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