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什么是感情破裂的证据

2023-09-08 1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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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诉讼离婚,就离不开有关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表明,当事人需要围绕以下7种情形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第一种情形:有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结婚证、结婚登记信息证据。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到民政局查询获取相关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外情一方手握两份结婚证比较少见。


    2、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宴席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相关父母名字的证据,与他人同居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证据。例如,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双方互相发送的含有亲密内容的短信等。


    第二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应收集施暴方在实施暴力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看病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微信或是施暴方写的保证书)、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第三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配偶有对方曾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的证据,抑或有对方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照片或相关物品,被有关机关要求强制戒毒的证据。


    第四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


    分居协议(协议应记录双方是由于感情问题分居的,此份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或聊天的有关内容。


    第五种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范围比较宽泛,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情形均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注意,不要人为地制造证据或是通过非法手段取证。


    第六种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法院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第七种情形:夫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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