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赔礼道歉制度广泛存在于我国法律规范之中,是一种在我国公法、私法领域广泛存在的责任方式。首先,赔礼道歉广泛存在于私法规范之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赔礼道歉,民法典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等都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其次,赔礼道歉还存在于公法之中。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官法第六十五条、检察官法第六十六条、监察官法第六十五条等诸多公法中,也规定了赔礼道歉责任。
在责任体系中,有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之分,赔礼道歉便属于一种非财产性责任。非财产损害应该用非财产赔偿的方式解决,其路径在于扩大解释恢复原状的适用
范围,赔礼道歉责任即属非财产性之恢复原状赔偿方式。金钱并不能抚平一切伤痕,“只为讨个说法”的秋菊们大有人在。
赔礼道歉有利于修复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性、人格性损害,在修复人格尊严损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纠纷的实质是权利的冲突,其起因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当一个非正义的行为给自己的权利造成了伤害,受害者就会感到愤恨,进而产生所谓的“气”。赔礼道歉则恰好为受害人发泄愤恨这一情感提供了途径,有利于其化解怨气,疏导矛盾。据心理学研究证实,即使是一个违心的、并不真诚的道歉,也能发泄受害人的怨恨,所以说,赔礼道歉对于抚慰、平复受害人的感情创伤,具有特殊的作用。
赔礼道歉的具体内涵究竟为何,有不同的定义和说法。有人认为,一个完整的道歉应该包括5个要素:承认事已发生,承认事不妥当,承认自己对行为负有责任,表示后悔的态度和悔恨的情感,表示类似行为将来不再发生。具有共识的是,赔礼道歉应该包括承认错误、表示歉意。
于是,完成一个真正意义的、完完全全的赔礼道歉,不仅仅表现于语言文字的意思表达,更在于内心的真诚悔过。言论既是侵害人格权的手段(主动言论侵害人格),也是保护人格权的手段(强迫言论恢复人格)。赔礼道歉包含认错并向对方表示歉意的内涵,这涉及行为人内在精神自由,也涉及纯粹消极层面的不表达的自由。于是有观点就提出,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存在冲突,包括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二者皆属于基本权利冲突。判决加害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无法强制执行,且对赔礼道歉间接强制执行违宪。
同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针对的是诽谤,是事实陈述问题,赔礼道歉针对的是侮辱,是意见表达问题;前者可以强制被执行人澄清事实而还原真相,后者无法强制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并致歉。就侵权人而言,之所以会主动进行道歉,其心理上的出发点主要是良心,而良心无法强制。
正因为上述质疑和问题,在赔礼道歉制度的探讨过程中,赔礼道歉的执行问题就一直横亘在赔礼道歉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之中。其实,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都不免存在为义务人所不愿接受的强制性。在金钱之债执行中,会对责任人的财产进行控制,限制其处分自由。强制扣划、拍卖财产,强制剥夺财产所有权清偿债务,实际上也就意味着限制了他的自由。正如萨维尼所言:债的本质在另一方面而言,便是对自由的限制,即依附于另一方的意志。只是赔礼道歉涉及言论自由、道德良心,学者对执行之困就更加关切。
从实际情况来看,赔礼道歉是一个不易实现的目标。一方面,赔礼道歉系针对侵权人的人身设定的责任,需由侵权人亲自履行,而针对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难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强制执行需要考虑对侵权人人格权益的影响。在中国社会的观念中,赔礼道歉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情,很多侵权人宁愿罚款也不愿赔礼道歉。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庄羽诉郭敬明等著作权纠纷案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判决生效后,郭敬明向庄羽支付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却公开表示,绝不会赔礼道歉。直到十余年后的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主动在微博上向庄羽道歉。
从执行法的角度来看,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义务,主要包括如下执行手段和方法。
第一,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通过金钱罚的方式倒逼债务人履行义务,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人惩罚的双重功能。
第二,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处的给付义务,既包括金钱给付义务,也包括行为义务。限制消费措施不仅仅具有财产保全的功能,还具有督促履行的功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赔礼道歉,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司法制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制裁措施,对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予以制裁,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公正性。故意不赔礼道歉,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来源:济南中院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