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案件当中,相对来看,此类案件不是十分复杂,因为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都有交通事故责任书,所以责任划分十分明确,剩余的事情就是计算赔偿数额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般该类案件应当注意以下的情况:
一、对于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要求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是不能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改变责任认定的,只能搜集相关的证据,在庭审中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但根据以往的经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以后,推翻的概率很小,但不是没有。
二、列被告主体时,一定要查清楚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与商险的保险公司,不能遗漏。
三、如果原告发生骨折的时候,尤其是做了内固定手术以后,很有可能涉及到二次诉讼。因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目前据本人了解,许多司法鉴定机构因为伤者没有取钢板,所以往往要求原告取完钢板后再做伤残鉴定,这样原告等待的时间就会很长,就可能涉及二次诉讼,解决伤残鉴定问题以及二次手术费的问题,原告对此要有一个心里预期。
四、实践中往往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原告的经济条件不好,已经发生严重人身损害后果,没有住院,或者虽然住院但不具备出院条件时就出院回家休养。在诉讼时,原告往往根据自己的情况,要求被告给付几个月甚至一年的误工费。此时作为原告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向法院申请误工期的鉴定,否则即便法官内心相信你一年不能恢复工作,也十分同情你,但是因为你没有误工的证据,法官在法律上也不能支持你。因为作为原告一定要明白,法官认可的误工证据就是你的住院病历记载的住院天数。如果你的实际误工天数超过住院天数,只能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这就是此类案件的通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