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宋某、秦某与黄某某劳务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黄某雇佣宋某、秦某2人为自家建房提供劳务,宋某、秦某又雇佣李某等5人。同年6月房屋建成,黄某应支付7名农民工工资24300元,7人多次催要,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宋某等人遂将黄某诉至法院。2023年2月20日,沁阳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支付宋某等人24300元工资。判决生效后,黄某仍迟迟不履行义务。2023年4月4日,宋某等人向沁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并多次联系黄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没钱为由避而不见。
2023年4月28日,执行干警凌晨5点到黄某家中进行拘传,但却扑了个空。五一劳动节期间,在得到黄某行踪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黄某家中,但仍未发现黄某,只有其妻子在家。执行干警向黄某妻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并请其劝说黄某尽快履行判决义务。
5月11日,在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中,沁阳法院干警于凌晨6时再次来到黄某家中,终将熟睡中的黄某抓获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反复对其释法明理,但黄某仍然抗拒执行。沁阳法院遂依法对其拘留15日。当执行干警将黄某送至拘留所门口,准备办理关押手续时,黄某儿子主动来到法院,代替黄某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近日,宋某等人送来锦旗,表达他们对法院工作和执行干警的谢意。
典型意义:小标的,并非小案件,小标的案件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沁阳法院坚持“小案大办”,先后三次早晨到被执行人家中查找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从被执行人家属入手,释法明理,最终为7名申请执行人追回了血汗钱,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