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国参律所表示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购房者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出售方逾期交房怎么办
国参律所表示出售方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内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是出售方的主要义务。如出售方没有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出售方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购房者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出售方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出售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国参律所表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将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出售方恶意拖延办证时间。